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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害,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刑事辩护律师处理过大量交通肇事罪。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
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上海交通肇事罪一人死亡交通肇事罪案件法律问题咨询。
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存在自首的问题,因为如果自首,则说明行为人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则不能认定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能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认定(以下无逃逸情刑的交通肇事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认定自首,应按总则指导分则的一般原则处理。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应和其他自首的有所区别,对较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汪某驾驶一辆自卸货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为在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的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道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是指厂矿企业等单位自建的不供社会车辆通行的专门道路,用于田间耕作、供农机具行走的机耕路等道路。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实务中往往是复杂的。
专业律师团队全程辩护交通肇事罪案件。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
如何在交通肇事罪中对被害人过错进行定义,这里的过错是指客观行为上的过错,还是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单一的界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对被害人过错进行定义,需要对被害人的主观心理以及行为综合起来进行考虑,但是这种综合性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这和民法体系中的侵权行为法过错有一定的类似,在侵权法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而过错就是行为人在道德上以及法律上所存在的过失或者是故意的状态。这种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定义和单一的主观心理理论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于行为究竟是有意识的目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自然行为。因此综合以上的因素,笔者认为,综合考虑比较合适,即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定义,应该确定为由于被害人主观心理状态而因此所产生的行为。吴中区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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